洛阳周公庙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周公庙博物馆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入藏藏品。
1. 周公家谱,包括山东汶上、陕西户县和洛阳东石罢等版本;
2. 周公后裔姓氏的族谱和家谱;
3. 有关西周史的历史资料;
4. 各种历史古籍,尤其是善本、珍本和孤本;
5. 与周公、周公庙有关的青铜器、石刻、木刻文物和建筑构件等;
6. 与周公有关的画像、图书(谱)和民国以前(含民国)研究周公的文稿、书籍等;
7. 民国以来反映周公庙历史变迁的老照片、书籍、报纸和画作;
8. 其他文物。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 向社会或定向机关发出征集意向或请求——得到回应后通过沟通或实地了解征集品具体信息——对征集目标进行鉴定评估——由业务部藏品征集人员汇同专家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征集并入藏。
2. 业务部提交藏品基本介绍及入藏申请——经馆领导签字同意开展收藏工作——工作人员检查即将入藏文物数目和现状并做详细记录——核收有关原始资料、各种单据和凭证——经业务部主任批复后,放入临时库房——决定是否修复——对文物进行清理等技术处理——由库房保管员和账册保管员共同对文物进行登记原始信息记入档案——最终入藏情况上报馆领导。原始信息包括:名称、年代、件数、质地、尺寸、重量、完残程度、照相来源、备注等。
3. 洛阳周公庙博物馆业务部负责藏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藏品征集要求
1. 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2. 保证藏品来源合法性。提供的实物和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应按照《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4. 所有捐赠和购买的实物和资料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洛阳周公庙博物馆。
5. 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周公庙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