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周公庙博物馆关于征集文物的公告
洛阳周公庙博物馆是在洛阳周公庙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座弘扬周公文化、展示周公史迹的专题性博物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物,充实陈列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藏品与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周公家谱。包括山东汶上、陕西户县和洛阳东石罢等版本;
(二)周公后裔姓氏的族谱和家谱;
(三)有关西周史的历史资料;
(四)各种历史古籍,尤其是善本、珍本和孤本;
(五)与周公、周公庙有关的青铜器、石刻、木刻文物和建筑构件等;
(六)周公有关的画像、图书(谱)和民国以前(含民国)研究周公的文稿、书籍等;
(七)民国以来反映周公庙历史变迁的老照片、书籍、报纸和画作;
(八)其他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洛阳周公庙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对于无偿捐赠藏品的提供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展藏品旁标示提供者信息,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或宣传报道。
(二)有偿收购。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愿意自愿作价转让的提供者,洛阳周公庙博物馆组织专家对拟收购藏品资料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达成意向后,双方签订收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协议借展。按程序经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予以借展。
(四)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将资料、实物等原件交付的提供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五)寄存代管。资料、实物等提供者可与征集方签订协议,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向提供者颁发证书。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二)保证藏品来源合法性。提供的实物和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所有捐赠和购买的实物和资料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洛阳周公庙博物馆。
(五)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周公庙博物馆。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文物的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单位:洛阳周公庙博物馆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大道205号
联系人:畅妍
电话:60176175
电子邮箱:lyzgmbwg@126.com
洛阳周公庙博物馆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