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制礼作乐》
《周公制礼作乐》基本陈列设于礼乐堂,以大型编钟、石磬和一组人物塑像反映周公“制礼作乐”“封藩建卫”等重大历史功绩。
西周初年,周公辅佐成王东征平叛、营建洛邑之后,为达到周王室长治久安的统治需要,借鉴总结夏商两代典章制度,制定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礼仪典章制度,史称周公“制礼作乐”,其与分封制、宗法制共同构建了封建等级社会的上层建筑政治规范。
礼乐制度遵循的原则是尊尊、亲亲。“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周公所制之“礼”是维护社会秩序、划定社会阶级的准绳和礼仪规范,以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五礼”为核心内容,以别尊卑,强调的是“别”;“乐”的主要载体是贵族进行礼仪活动时的歌辞乐舞,也是贵族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团结宗族、缓解矛盾的方式,作用是“和”。有别有和,才能“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礼乐制度也是儒家思想之源。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毕生推崇周公和周礼(“周监(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孔子终其一生都在致力于恢复周公创设的礼乐制度,其学说和思想多来源于周公思想,故后世儒家尊奉周公为“元圣”。
周公所倡行的礼乐制度,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礼乐文化与礼乐文明,是中国礼乐文化和礼仪之邦形成的理论基石,影响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余年,早已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血脉之中,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